1.0.1 为使电力工程的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,做到安全可靠、技
术先进、经济合理和运行检修方便,制订本规范。
1.0.2 本规范适用于 220KV 及以下变电所、配电所中无功补偿用三相交流高压、低压并
联电容器装置的新建、扩建工程设计。
1.0.3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计,应根据安装地点的电网条件、补偿要求、环境状况、运
检修要求和实践经验,确定补偿容量、选择接线、保护与控制、布置及安装方式。
1.0.4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备选型,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产品标准的规定
1.0.5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计,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
和规范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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